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防范宝典 > 案例评析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首部婚介服务标准实施 填埋婚介服务陷阱

2009-10-29 08:59:30 文章来源: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首部规范婚介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将从12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婚介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应明确服务内容、期限、质量、费用等。这表明,以“介绍到成功”为诱饵的婚介消费陷阱将得到“填埋”。
  首次见面后开始打太极
  张小姐28岁了,走进婚介所,期望能遇到“另一半”。在交了200元的会员费后,婚介所承诺会“介绍到成功”。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及详细资料后,张小姐开始等待“见面”。但张小姐首次见面并不成功,于是要求婚介所再次介绍。然而,婚介所却不积极了,每次打电话去,要么说“没合适的”、要么说“正和男方联系”,就这样,直到两三个月后,张小姐才又被安排了一次见面,此后的大半年,一直都没有其他安排,张小姐也对婚介所失去了耐心。
  婚介陷阱多成功没几个
  泉山区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祁灵芝介绍,作为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婚介所,办起来十分简单,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营业了,其性质属于个体户。消保科也经常接到市民关于婚介陷阱的投诉:承诺介绍到成功,可介绍一次后就不管不问;夸大对方条件,事实令人失望;安排婚托,骗钱骗物等等。不过,由于存在取证困难等原因,往往难以查处。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后,对违规婚介的查处将“有规可循”,婚介市场将得到净化。
  行业有国标混乱将改观
  《婚姻介绍服务》规定,婚介服务应明确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
  标准首次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应向征婚者明确服务内容、期限、质量要求及费用;婚介服务机构应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并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不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保障征婚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婚姻介绍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上岗后均应接受培训。而目前我市的婚介服务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寥寥无几,新标准实施后,一些不规范的婚介服务机构将面临停业。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