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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中介公司变身“地下钱庄”非法“吸金”3700万
2009-11-04 09:31:51
文章来源:
南国早报
打着信息中介服务的名义,偷偷从事未获批准的金融业务,一家“地下钱庄”非法“吸金”3700万余元。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柳州市友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鸿公司”)及梁某、韦某(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该市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韦某对指控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期判决。
非法吸收存款 梁某原籍广东省广州市,今年43岁,系友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操控人;韦某36岁,任该公司投资科科长。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02年11月起,梁某明知友鸿公司不具有银监局等相关机构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以1.3%~2%的高额月利息为引诱,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的群众以借款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然后以2%~2.5%的高额月利息,将所得资金以韦某等多名公司员工的名义对海南某房开公司、来宾市某公司等单位,以及大量个人进行放贷或者投资牟利,后因大量放贷的债权和投资无法及时收回,入不敷出,造成亏损。 韦某主要负责友鸿公司的民间借贷业务。在梁某要求非法以高额利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放贷、投资过程中,韦某明知友鸿公司不具有从事金融业务许可,仍然协助梁某,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公司资金往来,及操作对被害人存款的登记造册和发放利息等业务,并协助梁某将公司资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便于对外借款和放贷。此外,韦某还以个人名义与多名受害人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为公司变相吸收存款。 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被告单位友鸿公司共计向178名被害人变相吸收存款,吸收本金共计3700万余元,已偿还本金660万余元,支付利息1000万余元,尚余未还本金3100万余元。 经受害人报案,今年3月18日,梁某在桂林市被抓获,韦某则在6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梁某供认,友鸿公司的营业范围只有房地产、商品和投资等中介服务,未获批准进行金融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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