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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将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行动
2009-10-26 15:11:21
文章来源:
九江新闻网
为更好地打击社会上的非法集资行为,净化我市金融环境,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现代金融产品,理性投资,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市银监局等部门启动联合整治非法集资行动。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据银监部门介绍,非法集资有如下本质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一般来说,具有以上4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按集资的性质可分为债权性非法集资、股本性非法集资、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以及生产经营类非法集资4大类。 债权性非法集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且有一定期限。股本性非法集资的共性是不能退资,承诺取得股息或分红。按股权的性质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优先股本集资,承诺的是固定股息;二是普通股本集资,承诺的回报率的高低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变化而波动。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主要指以销售商品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比如传销等。生产经营类非法集资按性质不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相对于前三种,是一种综合类的非法集资类别。 (记者 王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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