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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打击诉讼掮客 两年查获“捞人”诈骗案57件

2009-10-28 09:33:03 文章来源: 中青在线
  调查动机
  每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就有一些人自吹和“上面”很铁,花钱就能“捞人”,这类人被称为“诉讼掮客”。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化解矛盾总喜欢找熟人,托关系。这种心理为“诉讼掮客”的存在提供了市场。那么,“诉讼掮客”果真能够“手眼通天”吗?本报记者以河南省郑州市近日审结的一起“诉讼掮客”诈骗案为突破口,遍访公检法司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试图揭开“诉讼掮客”的“生存内幕”。
  医院门前有“医托儿”,市场上有“买托儿”,如今,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法律托儿”。
  “法律托儿”又被称为“诉讼掮客”,说白了就是拿钱替犯罪嫌疑人或打官司或跑关系,自称与政法机关领导很“铁”的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诉讼掮客”在不少地方存在,且有一定的市场,他们不仅严重损害了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权益,而且破坏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诉讼掮客”诈骗案件。
  以“疏通费”为由诈骗钱财
  33岁的郑州人李鹏是这起诈骗案的“主角”。只有中专文化的他平时游手好闲,却喜欢到处吹嘘自己能耐大。
  2008年11月25日,毛某(已判刑)因涉嫌抢劫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李鹏得知此信息后,主动电话联系上毛某的妻子杨某,吹嘘说,“我和派出所民警某某关系非常‘铁’,我能帮忙给毛某办理取保候审”。
  杨某随即请李鹏帮忙疏通。李鹏装模作样地询问了一下情况,就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需要“向民警请客送礼”、“疏通关系”为借口向杨某索要钱财。杨某先后交给李鹏“疏通费”42500元及香烟若干。后毛某被判刑,杨某想找李鹏询问有关情况,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李鹏。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9年5月13日,李鹏被抓获,但赃款赃物均未追回。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鹏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伪装与政法机关人员关系密切
  事实上,“诉讼掮客”的存在已有时日。据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9月,郑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受理不法分子利用帮助当事人打官司、“捞人”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的诈骗、招摇撞骗案件57件81人,诈骗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目前社会上存在形形色色的“诉讼掮客”。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农村干部、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干部等等,范围非常广泛,但他们均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从表象上看与政法机关人员往来密切,使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他们能为其实现诉讼利益。
  中原区法院法官黄健主审了一起借贷案件,经多方协调最终结案。原告手捧获得偿付的欠款及利息,向法官表示感谢,犹豫再三后向法官询问:“有没有收到代理人‘打点好’的购物券?”黄健立即将此事上报院纪检部门,后经调查查实,是代理人耍花招向当事人额外索要了钱物。
  河南省郑州市无业人员王某和陈某相互认识。当得知陈某的朋友吕某被刑事拘留后,王某拍着胸脯说自己能够帮忙为吕某办理取保候审。后王某以办理取保候审需“请客送礼”、“疏通关系”为借口,在短短的一个月内诈骗陈某26万元。虽然王某最终受到了惩罚,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但陈某给王某的钱款却打了水漂。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数十起相关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之后发现,被骗者均系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亲属。由于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其和亲属对此都感到非常恐慌,急于了解情况或减轻处罚,于是“病急乱投医”,使得“诉讼掮客”有机可乘。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诉讼掮客”最惯用的伎俩,是向被害人虚构或吹嘘自己在司法界“有关系”、有朋友,骗取在押人员家属的信任。此外,“诉讼掮客”多借助公检法或政府机关的周边环境实施诈骗活动。在李鹏诈骗案中,李鹏就制造了和派出所的人熟悉的假象,以达到自己诈骗的目的。
  在做足了事前的准备工作后,“诉讼掮客”均以需要好处费为名向受骗人索要大额钱款,并许诺可以帮助在押人员不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被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或是可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减刑、保外就医等等。
  “诉讼掮客”随意向受骗的当事人讲解所谓的“法律”,毫无根据地推断官司输赢,并以所谓的“内幕”误导当事人,骗取信任。当事人不懂法律和诉讼规则,急于找熟人、托关系,“诉讼掮客”正是利用了他们的这种心理,一次又一次地以各种名义从在押人员的亲朋好友处索要财物。而在行骗以后,这些人将到手的钱财挥霍一空,退赔率极低,使得事主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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