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防范宝典 > 重大案件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浙江一男子购入假茅台6312瓶 转手赚厚利被判刑

2009-10-30 14:24:10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38岁的重庆人吴某利用海宁几家企业采购茅台酒之机,为赚取更多的中间利润分批从被告人陈某处购入不同品种的假茅台酒6312瓶赚取厚利。近日,浙江嘉兴市海宁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和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2007年9月,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介绍获知海宁当地几家企业要采购一批价值4000000元左右的茅台,因采购数量巨大,他准备做这笔茅台的中间商从中赚一笔,便于10月初到贵州与做酒类销售生意的陈某商谈,陈某先是将茅台酒的一般市场销售价报给吴某听,吴某知道茅台酒是市场上的紧俏货,想赚取更多的利润,就问陈某能否将价格压低点,心怀鬼胎的陈某就报了一个假茅台的价格并告知吴某假茅台酒的包装、品质与正宗的差不多,一般人看不出来,但假茅台酒只能是单位自己用,不要到市场流通,赚钱心切的吴某随即拍板同意购销假茅台酒。
  根据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的出厂价格计算得知,吴某购买的五种茅台酒该公司的出厂价为2497776元,但吴某向陈某购买的价格仅为1547960元, 在随后的2007年10月至11月间吴某分批从陈某处购入不同品种的假茅台酒6312瓶,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给陈某人民币1547960元。期间,另一中间介绍人小陈为了验证吴某所购茅台酒质量专程赶到贵州了解陈某公司、人品、价格、来源等,陈某口口声声帮吴某隐瞒了购销假酒的真实情况和真实交易价格。被告人吴某随后又分批将上述假茅台酒以300多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名不知情的徐某从中获利170余万元。单纯的徐某将上述假茅台酒以404808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初欲采购的海宁几家企业。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和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中被告人吴某销售金额3259860元,被告人陈某销售金额1547960元,数额均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又因陈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06年7月18日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遂作出以上判决并责令两人退赔赃款和将没收6千多瓶假茅台。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