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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售后换电脑构成诈骗领刑罚
2009-10-30 15:21:47
文章来源:
劳动午报
赵明等三人冒充售后服务人员,“召回”8台笔记本电脑。日前,昌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明、王晓明、张新佳等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赵明(女)伙同王晓明、张新佳,在北京昌平区某单元房内,冒充北京祥龙冠宇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以该公司销售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换维修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郭某等人的8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明、王晓明、张新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赵明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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