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防范宝典 > 重大案件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假冒售后换电脑构成诈骗领刑罚

2009-10-30 15:21:47 文章来源: 劳动午报 
  赵明等三人冒充售后服务人员,“召回”8台笔记本电脑。日前,昌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明、王晓明、张新佳等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赵明(女)伙同王晓明、张新佳,在北京昌平区某单元房内,冒充北京祥龙冠宇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以该公司销售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换维修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郭某等人的8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明、王晓明、张新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赵明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故作出上述判决。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