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防范宝典 > 重大案件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5名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的罪犯在澄获刑

2009-11-03 10:45:15 文章来源: 无锡新传媒网
  被称为“救命药”的人血白蛋白是一种用于临床急救的特殊药品,5名男子为牟取暴利,不顾病人安危,生产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近日从江阴法院获悉,这5名男子分别获刑。
  曾在江阴某医药公司当销售员的章某,两年前辞职后自立门户,做起了个体医药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章某在生意场上认识了无锡的“小陈”,得知“小陈”有渠道弄到假冒人血白蛋白,便以每瓶40元的低价向“小陈”大量购买。章某知道假冒人血白蛋白的蛋白含量为零,根本不能作为“救命药”使用,但他想当然地认为,注射后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市场上真的人血白蛋白价高又稀少,自己的假冒人血白蛋白肯定畅销。
  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章某将假冒的“救命药”向曾经的老同事黄某推销,以每瓶260元卖给黄某1300多瓶,销售金额达34万余元。黄某又以每瓶380元出售给陈某、徐某,徐某又以每瓶460元的价格卖给开药店的朋友曹某。就这样,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的人越来越多,价格也被抬得越来越高。到病人手中时,一瓶假冒人血白蛋白的售价已到600元甚至更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假药罪是一项性质十分严重的刑事犯罪,它涉及面广,不但破坏了国家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还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对百姓危害极大,章某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黄某、陈某、徐某、曹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也都获了刑。
【字体: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我要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免责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本网有权删除网友所发评论内容;
4、在本网的评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5、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6、评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所有子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