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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案件机密化名索贿120万 蚁力神专案民警获刑

2009-02-17 10:57:18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在掌握案件关键事实后,“蚁力神”案件专案组民警刘金哲使用化名,先后向此案的利害关系人江某索贿120余万元。记者今天(16日)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金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现年33岁的刘金哲,原为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2007年12月7日,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奉友,涉嫌散布谣言蒙蔽养殖户,并用金钱收买的方式,组织、煽动、利用不明真相的养殖户到党政机关上访。本溪市公安局特别成立“蚁力神”案件专案组,刘金哲就是该组成员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称,刘金哲在办案过程中掌握了蚁力神集团原董事长王奉友的口供等案件机密后,化名“刘雨帆”,主动与案件利害关系人江某(另案处理)联系。2008年3月14日上午,刘金哲以帮助王奉友、江某疏通关系为名,与江某在北京见面,向其索取贿赂人民币43万元。刘金哲将其中23万元存入其岳父的账户里,其余20万元则直接藏在自己家中。而江某经人打听得知专案组并没有“刘雨帆”这名民警,随即向警方报了案。十多天后,当贪心的刘金哲在北京以同样理由再次向江某索要人民币80万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目前赃款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刘金哲承认了收取江某人民币43万元的事实,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仅构成敲诈勒索。刘金哲称,他只是帮助江某归还蚁力神集团的欠款,自己并没有索贿或受贿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金哲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行为虽有敲诈勒索的手段,但已经超出敲诈勒索罪所包含的内容,同时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金哲索取贿赂80万元系犯罪未遂,故法院对其在判决中依法作出了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金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李松 黄洁 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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