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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采取措施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2009-05-06 10:44:05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6日电(记者皮曙初)湖北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目前湖北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工作面临较大的压力,尤其是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尤为突出。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通
  知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带头稳定就业岗位,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加强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为了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降低幅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
  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付能力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于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同时,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延长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通知明确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2009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不低于2008年。对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并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取消落户限制。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落实见习基地的财政补贴和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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