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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维修不应收邮寄费
2009-10-22 09:42:38
文章来源: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彭放 实习生 李溪)徐先生买了一部数码相机,一个月后出了故障,他要求商家维修,对方却向他索要40元邮寄费,双方起了纠纷。徐先生遂向本报热线82205000反映。
9月中旬,徐先生在火车站附近一家电脑城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却弄丢了购机发票。前几天,相机出了故障,于是他找商家维修。商店工作人员称,相机需要返厂维修,生产厂家在苏州,要求徐先生交40元邮寄费。徐先生表示,相机还在保修期内,要消费者承担邮寄费难以接受。商店解释,按照规定,消费者要拿着购物发票来维修,发票也是相机返厂后维修的依据,因为徐先生丢失了发票,所以得交费。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保修期内产品维修的邮寄费不得转嫁给消费者。虽然徐先生丢失了发票,但如果商店承认他在此购物,也承认产品未过保修期,他就应该享受与普通消费者同等的权利,商店不应向他索要维修的相关费用。经调解,商家答应免费为徐先生维修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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