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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将获政府补偿 最高达17万

2009-11-04 09:59:53 文章来源: 兰州新闻网
  甘肃省将就《甘肃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4种情形可以申请政府补偿。《补偿办法(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有望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送审稿)》规定,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死亡,受害人可获全省上年度人均收入16倍的补偿金额(含丧葬补助费),以2008年度甘肃省人均可支配收入10969元计算,受害人将可获得175504元的政府补偿。
  《补偿办法》还规定对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员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对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区、野生动物繁殖场所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放牧的牲畜或者种植的农作物和林木造成损失的等4种情形,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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