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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业促进条例立法听证 陈述人建议加大立法力度
2009-11-04 09:47:53
文章来源:
大众网
10月30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就焦点问题12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
职业中介应交保证金 为了规范职业中介市场,《条例(修订草案)》已量化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但几名陈述人还是觉得不够。“我建议,在规定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基础上,加收不少于5万元的保证金。”淄博市张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会斌建议。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湖北社区书记杜长霞建议说,将修订草案规定的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转为备用资金,用于支付该机构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自主创业政府来培训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对此,有的陈述人认为应该更进一步。山东泰山钢铁集团职工韩玉萍认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应采取措施建立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引导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莱芜市发改委综合科科长孙绪慧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对创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实习待遇应法定 修订草案提出,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的生活费,对此,很多听证陈述人都提出应明确生活费额度,保障实习生权益。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吴茂林就提出建议,修订草案应规定,“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发给实习生生活费”。山东师范大学2006级硕士研究生韩强建议,“修订草案可以增加保留实习生毕业后转做正式员工条件的规定,这实际上是对高校毕业生的特殊保护和优待。”(记者 李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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