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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非法经营案终审判决

2009-06-18 08:59:19 文章来源: 新华网

“亿霖”非法经营案终审判决 赵鹏运等维持原判
资料图片:3月23日,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当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新华社记者 李德欣 摄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公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于张建军等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审计报告证实,自2004年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积极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余元至上亿元不等,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张建军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积极退出大部非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杨玉光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均系从犯,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 “亿霖”案聚焦 ===
  办案人员披露亿霖传销案侦破始末 详解敛财手段
  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呈多发趋势。此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
  天上不会掉“馅饼” “亿霖”案的传销诡谋
  “亿霖”案的主角赵鹏运,就是这样一个曾因传销被判入狱的“底儿潮”的人。他在狱中策划,出狱后实施,纠集一伙人打着“合作造林”旗号,请影视明星代言,短短两年时间,纵横全国11个省、区、市,制造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狂敛资金16.8亿多元,2万多人深陷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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